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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沙娱乐城地方税务局关于《金沙娱乐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》的公告

来源:金沙娱乐城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:2014-10-10 10:25:56 字号: 分享至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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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沙娱乐城地方税务局关于《金沙娱乐城定期定额个体

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》的公告


 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且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负,统一全市标准,根据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〉的公告》(2014年第5号)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《金沙娱乐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》,现予以发布,自2014年9月1日(税款所属期)起施行。


  附件:金沙娱乐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


广东省金沙娱乐城地方税务局

2014年9月22日


附件


金沙娱乐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

序号

行          业

所得率

(%)

1

制造业

7

  其中:加工修理

10.5

2

批发零售和贸易业

7

3

服务业

14

    其中:(1)饮食服务业

10.5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(2)桑拿、按摩、沐浴、沐足、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发廊、美容、化妆、医疗

17.5

4

娱乐业

28

5

建筑业

10.5

6

交通运输业

10.5

7

其他

14

  注:1.本表所得率仅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;

         2.适用

       (1)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税务师事务所、审计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;

       (2)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、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所得。


《金沙娱乐城地方税务局关于〈金沙娱乐城定期定额个体

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〉公告》

解读


   一、制定《金沙娱乐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》背景

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于7月28日发布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〉的公告》(2014年第5号,以下简称省局“双定”办法),自9月1日起施行。省局“双定”办法规定“各行业所得率由各市参照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经营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》(财税字〔2000〕91号),结合当地实际确定”,并上报省地税局备案。针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制定所得率,有两个原因:一是能有效减轻小型微利个体工商户包括流转税未达起征点(月经营额2万元)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;二是防止以固定带征率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,将累进税率变成比例税率,影响税负公平。

  二、制定所得率的业务规则

  (一)主要政策依据

  1.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〉的公告》(2014年第5号);

  2.《金沙娱乐城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》(2011年第2号);

  3.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经营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》(财税字〔2000〕91号);

  (二)换算规则

  1.总的换算规则:按照我市现行各行业双定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、双定户相同的经营额、保持相同应纳税额的情况下,换算出相应的应税所得率、所得率;再假定采用换算得出的所得率,计算得出双定户应纳税所得额为零时的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。

  2.由于个体工商户生产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采用的是五级累进税率,双定户应纳税额的计算随着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变化,适用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。税率表分别设置了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15000元、30000元、60000元、100000元作为各级数的临界值,本次测算即采用以上临界值作为样本数据,分别换算出对应的应税所得率、所得率,以及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。最后,根据换算结果,结合我市实际,选取其中一个年应纳税所得额临界值换算出的所得率,作为确定该行业双定户所得率的参考。

  3.换算表不包括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税务师事务所、审计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,上述行业属于国税发〔2002〕123号、国税发〔2010〕54号文件规定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行业;不包括转让无形资产、销售不动产。

  三、具体换算过程

  (一)所得率的换算

  《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》(财税〔2000〕91号)规定:“应纳所得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,应纳税所得额=收入总额×应税所得率”。根据省局“双定”办法的规定,应纳税所得额=经营额×所得率-业主费用扣除标准(42000元/年、3500元/月)。

  设某行业双定户的年应纳税额为T,年应纳税所得额为A,年经营额为B,应税所得率为X,所得率为Y,现行的带征率为Z。

    1.由带征率换算应税所得率

 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公式,可得出B=A/X,按照带征率计算T=B×Z=Z×A/X。

  以制造业为例,带征率Z=1%,年应纳税所得额A=15000元时,适用5%的税率,15000×5%=1%×15000/X,得出应税所得率X=20%;

  年应纳税所得额A=30000元时,适用10%的税率和750元速算扣除数,30000×10%-750=1%×30000/X,得出应税所得率X≈13.33%;

  年应纳税所得额A=60000元时,适用20%的税率和3750元速算扣除数,60000×20%-3750=1%×60000/X,得出应税所得率X≈7.27%;

  年应纳税所得额A=100000元时,适用30%的税率和9750元速算扣除数,100000×30%-9750=1%×100000/X,得出应税所得率X≈4.94%;

  以此类推,换算出其他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各级数临界值时,对应的应税所得率。

    2.由带征率换算所得率

 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公式,可得出B=(A+42000)/Y,按照带征率计算T=B×Z=Z×(A+42000)/Y,

  以制造业为例,带征率Z=1%,年应纳税所得额A=15000元时,适用5%的税率,15000×5%=1%×(15000+42000)/Y,得出所得率Y=76%;

  年应纳税所得额A=30000元时,适用10%的税率和750元速算扣除数,30000×10%-750=1%×(30000+42000)/Y,得出所得率Y=32%;

  年应纳税所得额A=60000元时,适用20%的税率和3750元速算扣除数,60000×20%-3750=1%×(60000+42000)/Y,得出所得率Y≈12.36%;

  年应纳税所得额A=100000元时,适用30%的税率和9750元速算扣除数,100000×30%-9750=1%×(100000+42000)/Y,得出所得率Y≈7.01%;

  以此类推,换算出其他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各级数临界值时,对应的所得率。

  3.应税所得率和所得率的换算关系

  由以上推论,可知T=B×Z=Z×A/X=Z×(A+42000)/Y,故Y=X×(A+42000)/A。

  (二)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的计算

  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是指假设在对应的所得率情况下,应纳税所得额为零时的月经营额。按照省局“双定”办法规定,月应纳税所得额=月经营额×所得率-业主费用扣除标准(3500元/月),故当月经营额≤3500元/所得率时,月应纳税所得额≤0,其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=3500元/所得率。

  以制造业为例,若其所得率确定为7.01%(由年纳税所得额=100000元换算而来),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=3500元/所得率=49911.97元。

  以上换算结果,在附1《双定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、应税所得率、所得率换算表1》中体现。

  (三)所得率的调整

  1.调整应税所得率上下限值,根据《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》(财税〔2000〕91号)规定,应税所得率应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:

       应税所得率表

行业

应税所得率(%)

工业、交通运输业、商业

5—20

建筑业、房地产开发业

7-20

饮食服务业

7-25

娱乐业

20-40

其他行业

10-30

  参照此表,根据上述换算得出的结果,相应的应税所得率超过、低于此表规定的上限、下限值的,通过附2《双定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、应税所得率、所得率换算表2》进行调整,采用其上限或下限值,再换算对应的所得率。

  2.调整所得率的小数位

  在换算表2的基础上,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位得出拟公告的所得率表(见下表)。

行业

所得率%

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(3500元/所得率)

制造业

7.00

50000.00

其中:加工修理

10.50

33333.33

批发零售和贸易业

7.00

50000.00

服务业

14.00

25000.00

其中:(1)饮食服务业

10.50

33333.33

(2)桑拿、按摩、沐浴、沐足、发廊、美容、化妆、医疗

17.50

20000.00

娱乐业

28.00

12500.00

建筑业

10.50

33333.33

交通运输业

10.50

33333.33

其他

14.00

25000.00

  以制造业为例,年应纳税所得额=100000元时,换算得出的应税所得率4.94%低于规定的下限值5%,则调整为5%,并通过应税所得率和所得率的换算关系,计算调整所得率为7.10%,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位得出拟公告的所得率为7%,计算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为5万元。


  附件:1.双定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、应税所得率、所得率换算表1

           2.双定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、应税所得率、所得率换算表2



附件1


双定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、应税所得率、所得率换算表1

单位:%,元

序号

行 业

带征率(%)

1(年应纳税所得额=15000元)

2(年应纳税所得额=30000元)

3(年应纳税所得额=60000元)

4(年应纳税所得额=100000元)

财税[2000]91号文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

应税所得率

所得率

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

应税所得率

所得率

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

应税所得率

所得率

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

应税所得率

所得率

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

1

制造业

1

20

76

4605.26

13.33

32

10937.50

7.27

12.36

28308.82

4.94

7.01

49911.97

5-20

其中:加工修理

1.5

30

114

3070.18

20.00

48

7291.67

10.91

18.55

18872.55

7.41

10.52

33274.65

5-20

2

批发零售和贸易业

0.5

10

38

9210.53

6.67

16

21875.00

3.64

6.18

56617.65

2.47

3.51

99823.94

5-20

3

服务业

1.5

30

114

3070.18

20.00

48

7291.67

10.91

18.55

18872.55

7.41

10.52

33274.65

10-30

其中:(1)饮食服务业

1.5

30

114

3070.18

20.00

48

7291.67

10.91

18.55

18872.55

7.41

10.52

33274.65

7-25

(2)桑拿、按摩、沐浴、沐足、发廊、美容、化妆、医疗

2.5

50

190

1842.11

33.33

80

4375.00

18.18

30.91

11323.53

12.35

17.53

19964.79

10-30

4

娱乐业

2.5

50

190

1842.11

33.33

80

4375.00

18.18

30.91

11323.53

12.35

17.53

19964.79

20-40

5

建筑业

1.5

30

114

3070.18

20.00

48

7291.67

10.91

18.55

18872.55

7.41

10.52

33274.65

7-20

6

交通运输业

1.5

30

114

3070.18

20.00

48

7291.67

10.91

18.55

18872.55

7.41

10.52

33274.65

5-20

7

其他

1

20

76

4605.26

13.33

32

10937.50

7.27

12.36

28308.82

4.94

7.01

49911.97

10-30

备注:1.本表不包括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税务师事务所、审计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,上述行业属于国税发〔2002〕123号、国税发〔2010〕54号文规定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行业;不包括转让无形资产、销售不动产;

           2.换算所选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体工商户生产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各级数的临界值;
           3.①应税所得率、②所得率由对应年应纳税所得额临界值按照现行带征率,保持相同应纳税额换算得出;
           4.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是指假设在对应的②所得率情况下,应税所得额为零时的月经营额;
           5.表格中下划线表示按照换算应税所得率超过、低于财税〔2000〕91号文规定的上限、下限值。


附件2


双定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、应税所得率、所得率换算表2

单位:%,元

序号

行 业

带征率(%)

1(年应纳税所得额=15000元)

2(年应纳税所得额=30000元)

3(年应纳税所得额=60000元)

4(年应纳税所得额=100000元)

财税[2000]91号文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

应税所得率

所得率

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

应税所得率

所得率

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

应税所得率

所得率

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

应税所得率

所得率

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

1

制造业

1

20

76

4605.26

13.33

32

10937.50

7.27

12.36

28308.82

5.00

7.10

49295.77

5-20

其中:加工修理

1.5

20

76

4605.26

20.00

48

7291.67

10.91

18.55

18872.55

7.41

10.52

33274.65

5-20

2

批发零售和贸易业

0.5

10

38

9210.53

6.67

16

21875.00

5.00

8.50

41176.47

5.00

7.10

49295.77

5-20

3

服务业

1.5

30

114

3070.18

20.00

48

7291.67

10.91

18.55

18872.55

10.00

14.20

24647.89

10-30

其中:(1)饮食服务业

1.5

25

95

3684.21

20.00

48

7291.67

10.91

18.55

18872.55

7.41

10.52

33274.65

7-25

(2)桑拿、按摩、沐浴、沐足、发廊、美容、化妆、医疗

2.5

30

114

3070.18

30.00

72

4861.11

18.18

30.91

11323.53

12.35

17.53

19964.79

10-30

4

娱乐业

2.5

40

152

2302.63

33.33

80

4375.00

20.00

34.00

10294.12

20.00

28.40

12323.94

20-40

5

建筑业

1.5

20

76

4605.26

20.00

48

7291.67

10.91

18.55

18872.55

7.41

10.52

33274.65

7-20

6

交通运输业

1.5

20

76

4605.26

20.00

48

7291.67

10.91

18.55

18872.55

7.41

10.52

33274.65

5-20

7

其他

1

20

76

4605.26

13.33

32

10937.50

10.00

17.00

20588.24

10.00

14.20

24647.89

10-30

备注:1.本表不包括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税务师事务所、审计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,上述行业属于国税发〔2002〕123号、国税发〔2010〕54号文规定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行业;不包括转让无形资产、销售不动产;

          2.换算所选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体工商户生产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各级数的临界值;
          3.①应税所得率、②所得率由对应年应纳税所得额临界值按照现行带征率,保持相同应纳税额换算得出;
          4.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是指假设在对应的②所得率情况下,应税所得额为零时的月经营额;
          5.表格中下划线表示按照换算应税所得率超过、低于财税〔2000〕91号文规定的上限、下限值,并采用其上限或下限值再换算对应的所得率、月经营额征税临界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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